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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户口不能直接证明亲子关系?
不少人在办理资料时曾遇到拿户口无法直接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况。
“明明我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为什么还不能直接证明亲属关系?还要什么出生证资料?”
律师解答:“不是户口本没有证明作用,而是不足以完全证明亲属关系。因为户口本反映的是户口本上每个人与户主的关系。”


举个例子,张某是户主,李某是张某的妻子,李某某是李某的儿子,如果李某某落户在张某户口上,即使没有血缘关系,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依旧显示是“子”。

亲属关系公证是法律事实,代表着实质正确,所以不能仅凭“推定”或者“应该”去下定论,需要在户口本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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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户口还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 提供本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父母的结婚证,以此来证明系婚生子,材料彼此间可以印证。
● 父母离婚的,可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其中如果记载了子女的身份信息,也可以比较充分的证明关系。
● 没有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可以调取自己出生后报户口的老户籍底根,可以起到近似出生证的证明作用。
● 老户籍也查询不到的,可以通过父母或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复印其中“家庭关系”的内容来证明关系,父母那一辈人的人事档案,证明力还是比较高的。
● 查不到老户籍,父母和自己都没有工作,都不存在人事档案的,也可以到当地村委会/社区请求开具关系证明(这类证明效力偏弱)。
● 在境外出生的,出生证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后,也可以起到内地出生证一样的效力。
● 非婚生的或出生证只有母亲一个人的,现在又需要证明和父亲的关系的,可以办理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效力高。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