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能强制进行吗?

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婚育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社会外界的各种诱惑,婚姻家庭的忠诚受到了巨大考验,婚外情频发,导致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明显增加,涉及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在抚养关系诉讼纠纷案中,如果某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能否强制进行?

法院是不得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的,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法院应予准许。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并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