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亲子鉴定有什么用?是不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呢?没有出生的孩子能不能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用途十分广泛,最常用的有以下方面:
①某些地市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入户需要提供婚生子女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②在某些空难、海难、地震、交通事故或者人口失踪案中,受害人无法识别时,通过亲子鉴定的;
③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认亲时需要鉴定的;
④私生子,女方指控某男子是生父需要鉴定的;
⑤涉外婚生子女移民案件需要鉴定的;
⑥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需要鉴定的;
⑦怀疑将亲生子女作为收养儿送给他人抚养需要血缘关系鉴定的;
⑧拐卖儿童案件中,父母子女认亲时需要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⑨强奸致孕案,犯罪嫌疑人否认涉案时需要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⑩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需要鉴定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非婚生子女(父母)的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更改出生证信息等需要鉴定的。
可见,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只是其中一小项。
偶尔也会有人来问,想知道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谁,能不能做亲子鉴定?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2016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机构对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案件均不得受理。同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